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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9月 第27卷第5期
(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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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盖头是我国传统婚礼中传承久远、播布广泛的仪式用品,它具有满足人们多种需要的功能。正是它的多功能性,使其具有了非同寻常的变通性和伸缩性,从而为长时间传承、大范围播布提供了较大空间。
关键词:盖头;挑盖头;功能
中图分类号:K89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04)05-01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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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头是我国传统婚礼中传承久远的仪式用品。因时代和地区不同,其叫法不下四十余种,如:幜、帨、幪巾、羞巾、障面、兜纱、面红、红巾、红幂、罩面巾、戴头帕、褡头袱、盖头布、蒙头红子、蒙脸红子等。颜色和形制也多有不同。颜色以红色为多,亦有彩色、紫色,甚至黑色的。盖头的形制,文献较少记载,据笔者调查大多为正方形,边长以旧尺计,有二尺、二尺九、三尺三不等。有的四周缀以铜钱,有的饰以彩穗,有的还绘有龙凤、牡丹、鸳鸯戏水等图案。
盖头多在出嫁前由娘家人给蒙在头上,到婆家拜天地、入洞房后挑去。挑盖头者以新郎为多,但也不尽然,由于地域不同而有着极大的差别。仅据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后文简称《汇编》)记载,揭盖头人就有八九种之多,如婚礼主持人、新娘的婆母或婆祖母、男方村里的全福之人、新郎的姐妹、娘家来的送亲人、村中的少女等。在某些地方,寺庙里的道士、新娘的公爹也加入这一行列[1]。至于揭盖头使用的物品,则有剑、箭、筷子、竹尺、秤杆、机杼、马鞭、秤钩子、擀饼轴子等等。
婚礼用盖头的历史堪称久远,南宋吴自牧的《梦粱录嫁娶》中有一段文字:“先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销金盖头、五男二女花扇之类,女家答以金银双胜御、罗花幞头、绿袍、靴笏等物(及娶归,两新人)并立堂前,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杼挑盖头,方露花容”[2]这段文字明确记载了盖头和挑盖头仪式在宋代婚礼中已经出现,因之常被后人引用。其实,这并不是红盖头最早的档案。至少唐代的杜佑在《通典》中就说过:“自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以成妇。使六礼悉舍,合卺复乖。”[3]这里虽然说“以纱蒙女首...便以成妇”是应急时简化了的一种婚仪,其实很可能就是婚礼中用红盖头之滥觞。此后,盖头和挑盖头的仪式作为婚礼的一个程序在全国范围内沿习不断,达一千四五百年之久。现今许多年纪在六十多岁的人谈起他们当年的婚礼来,常常还有关于红盖头的回忆。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官方提出“破四旧,立四新”,传统的风俗习惯遭到禁止,导致这一习俗同其他许多习俗一样在全国范围内骤然消失,但这并不是红盖头最后的历史。随着禁令的松解,它在有些地方又重新出现。如吉林省通化的孙树发先生说盖头近几年又重新兴起,一般由嫂子或女友蒙上头,由新郎用手揭下。山东省枣庄市红山峪村2002年5月的一场婚礼中,挑“蒙头红子”还是一个重要程序。在这里,我们要分析的是,为什么一项看似微不足道的习俗能够跨越时空的界限,广泛存在且历经千年而犹存?它的长久不衰又说明了什么问题?按照文化人类学功能学派的观点,文化就是要满足人们的种种需要。某种文化因素能满足人们某方面或者几方面的需要,就会逐渐为人们所接受。那么,盖头能够满足人们的哪些需要?或者说它在婚礼中的功能是什么呢?这是本文要阐释的问题。
一、盖头的遮羞功能
关于盖头的由来,流传最广的说法是女娲用两扇磨从山上向下滚到一起的方式说服哥哥,然后摘来一片大树叶,盖在脸上,完成了“婚礼”[4]。这些民间传说虽然在具体情节上有很大的差异,但却包含着一个共同的主题:红盖头的使用与男女婚嫁时的害羞心理有关。而在一些地方,盖头直接被称为“羞巾”,更能说明它所具有的遮羞功能。
盖头所遮之羞又来自何处?
首先,它来自于人们对血缘婚的否定态度。人类社会在其早期曾有一段血缘婚的历史,而对这段历史,早已讲究伦理道德并将“同姓不婚”奉为律条的后人往往觉得十分丢人,所以在创造民间传说时,就要为有血缘关系的双方的结合准备一个大背景,即人类的祖先不是不讲伦理,他们本来也耻于做这样的事,只是不这样做人类就会灭绝,他们的结合是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由此,我们说在这里,盖头所遮之羞是“兄妹结合”之羞,是人类曾有过的血缘婚之羞。
其次,或者说后来,盖头要遮的则是女性新婚之羞。结婚对一个人来说,无异于人生的分水岭,会使当事人的生活发生巨大的变化,女性尤其如此。正如西蒙娜?德?波伏娃所说:“婚姻对于男人和女人,一向都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5]
结婚对于男子而言是“娶”,只是“取”得了一个“女人”,他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几乎都没有变化;社会角色也只是在“儿子”的基础上增加了“丈夫”。虽然同时也成了“女婿”,但不过逢年过节到岳父母家走亲戚时才能体验到;日常生活的社会对他的称谓不变(哥、弟、叔、伯等);个体生理上没有大的改变;对前途的把握也不会因婚姻有太多的不同。而对一个女性来说,上面的诸多方面都要发生堪称“巨大”的变化。
结婚于女性是“嫁”,是进入作为“女人”的“家”。她要离开她所生活在其中十几年、二十几年的环境,离开她所熟悉的社会关系,到一个对她来说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去开始一种完全陌生的生活。就社会角色的转换而言,结婚让一个少女变成妻子,变成儿媳,要生儿育女,要操持家务,要孝敬公婆,甚至还要作为女主人处好邻里。所有这些,都不能不在新娘的心里激起巨大的波澜。更重要的还有结婚给女性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尤其让新娘心慌意乱。总之,一方面,新娘对未来充满憧憬和热望,另一方面,又对从一种状态进入另一种状态(非婚到已婚)的种种转变产生深深的焦虑和不安。当然还有传统文化加给她们的对于新婚之夜的本能的羞耻感。
盖头不仅能遮羞,还能遮丑。因为新娘容貌上的缺憾往往会加重上面所说的种种不安。王举章先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例证。他说,关陇地区流传着一首花儿,唱的就是盖头掩丑的事:“一脸麻子红盖头苫,进了洞房你往够里看。丑相儿长在(者)肤外哩,好心肠(者)伺候你一辈子哩。”另一例,《汇编东北卷》所收《海龙县志》中,撰稿人不意间流露出的感叹对我们亦甚有价值:“舆至院内,又由娶亲婆扶新娘登舆,头盖红巾,不露面目——礼成——再至帐房前,新郎用秤钩将新娘红巾揭下,于是庐山真面目至此全部毕现矣。”
二、盖头的审美功能
盖头还具有满足人们审美需求的功能。中国对女性美的要求,或曰审美标准,是和中国所有艺术,诸如文学、书画、戏剧的审美观念相同的,即崇尚内敛、含蓄、曲径通幽。对女性之美注重娇羞,娴婉,唐王建《宫中调笑二首》其一有“团扇,团扇,美人病来遮面”之句,唐韦庄有《女冠子》:“四月十七,正是去年今日,别君时,忍泪佯低面,含羞半敛眉”。对一种“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女性美之追求,于此可见一斑。其实,不仅在中国,或许对女性羞怯美的贪恋是人类的普遍天性。英国著名性心理学家哈夫洛克?埃利斯就曾说过:害羞有着极为特别的性的魅力,这是无可争辩的。其中表现了一种企图隐去什么和躲避什么的冲动。这个冲动自动地挑起了异性的与其呼应、相随而去的冲动。结果是,在这种场合下再次表现出了求婚的原理。女性和男性一样或多或少地意识到了这种事情[6]从心理学的角度讲,越是掩饰的东西越能增强美的神秘,越能激发人们对美的好奇与遐想。出嫁时的新娘是羞涩、幸福、幻梦、好奇、疑惧等种种感情的混合体,而这些感觉常常是最能展露女性之美的契机。
总之,在菡萏出水的刹那,强化了人们的审美快感,满足了人们对女性的审美需求,也是红盖头传之不衰的重要原因。另外,古代婚礼上的“却扇”,也是“红盖头因遮羞和审美功能而流传”这一观点的佐证。或者说,红盖头的流行与古老的“却扇”的习俗有关。
《独异志》中,李冗在叙述了女娲伏羲兄妹二人决定合姻成婚后,说:“于是姻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人娶妇执扇,象其事也。”[7]这里提到的以扇障面,其功能当与盖头一致。而它的使用比盖头似乎还要早些。在唐朝及其以前的时代,也比盖头更普遍。《世说新语》中记载了东晋温峤续娶刘氏女时说:“既婚交礼,女以手披纱扇,抚掌大笑曰:‘我固疑是老奴,果如所卜。’”[8]可见晋时障面扇已在婚礼中使用。南朝何逊《看伏郎新婚诗》:“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妆。”陈人周弘正《看新婚》诗:“暂却轻纨扇,倾城判不赊。”这是南北朝时用扇的好例。在前面我们说过,唐朝诸多关于婚姻的诗歌中,写到扇子的地方是非常多的,而在相似的诗歌中我们却很难发现用盖头的例证。由此可见盖头的使用在唐朝可能并不普遍。但事情到了宋代显然是另一局面了。《梦粱录》中对婚礼用盖头有十分详细的描写,对于障面扇,则没有提及。宋代以后,虽然也有“却扇之夕”说法,但基本上同我们现在说“洞房花烛夜”差不多,只不过是对新婚之夜的一种称呼罢了。但却扇的习俗也并未绝迹,《汇编华东卷》第726页引成书于清乾隆四年的《湖州府志》就记着:“新妇蒙首绛帛,名‘方巾’,手执圆纸扇,所以障面(按,俗名‘招扇’)。”
盖头如何取代障面扇,史书上不见解释。而今想来,也许是盖头更适宜于新娘的缘故。较之障面扇,盖头将新娘整个头部都遮蔽起来,这就强化了遮羞和审美功能。整个婚礼始终用手拿着一把扇子,对新娘来说可不是十分轻松的事,改用盖头,这一烦恼即可化解。至于湖州府的这一个例子,已经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珍稀遗存了。
三、盖头的避邪功能
避邪,是民俗派给红盖头的另一重要功能。阿诺尔德#范根纳普对于过渡仪式三阶段的划分已为学界所普遍接受。他认为一切过渡礼仪都有三个阶段:分离、边缘和聚合。在分离阶段,象征行为意味着个人或团体离开了他们以前在社会结构中所占据的固定位置。而在边缘阶段,仪式主体的状态含糊不清,他所经过的领域几乎不带有过去的或将来的状态的任何特性。在聚合阶段,仪式主体再次处于稳定的状态中,从而有一些明确规定和“结构上”的权利和义务,人们期望他的行为符合某些约定俗成的规范和道德标准。在范根纳普的研究基础之上,维克托·特纳又以成年礼仪为分析对象,深入研究了边缘阶段的特性,从而揭示了一个结构间阶段的丰富内容和文化意义。他说:“新人(这里指的是参加成年礼仪的人)不仅是在结构上‘不可见的’(虽然在形体上是可见的),而且在仪式上是‘污染性的’,所以他们总是被隔离,部分地完全地与文化上有规定有秩序的状态和地位的领域隔离开新人有时据说是在‘另外一个地方’,有肉体的‘实在’但没有社会的‘实在’,故而必须给藏起来,因为,见到不应当出现的东西,那是自相矛盾,丢脸的事、他们如果不被迁入神圣的隐匿的场所,就会被化妆,戴上假面具,穿上奇形怪状的服装,或是全身抹上白土、红土或黑土,等等。”[9]特纳对成年礼仪的边缘阶段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我们认识婚礼所借鉴。如果我们也对中国传统婚礼进行分离、边缘、聚合等阶段的划分,似乎应以拜堂为边缘阶段和聚合阶段的分界线。那么,在新娘盖盖头的那一段时间里,拜堂前的处于边缘阶段,拜堂后的处于聚合阶段。拜堂前盖着盖头的新人处于边缘的阶段,所以她在结构上是“不可见的”,在仪式上又是“污染性的”,她容易受邪魔侵害,同时自身也具有侵害他人的力量。所以在婚礼上,人们要想方设法用种种仪式对她进行“隔离”以此来保证既不使新娘伤害别人,也不使新娘本人受到伤害。我们在婚礼上常常见到一些古怪的仪式,如亲迎归途上路过庙宇、祠堂、坟茔、井河、桥梁等处要用红毡遮挡,或贴上“青龙”帖子、在拜堂前朝新娘撒谷豆、要新娘跨火盆、用镜子对着她照等,其实都是一种“隔离”。弗雷泽在其名著《金枝》中指出:“神性人或禁忌人不能触地,亦不能见天,这一方面恐怕接触了天地之后神怪的毁灭力量将发泄于天地,另一方面又怕神人具有的微妙神性一泻无余,因此习俗的‘意图就是要保持神人的生命,随之也就得以保存神的臣民和崇奉者的生命。’原始人认为神人宝贵而且危险的生命,无论放在天上或地下都不如悬在两者之间最为安全无害”。[10]那么怎样将新娘悬在两者之间呢?我们可以在婚礼中看到新娘离开娘家时要由人背上或抬上车或花轿,到婆家时脚仍不能沾地,要踩在麻袋上或毡布上,一直到拜堂为止。这是将新娘与地隔离开的仪式。那么新娘还需要与天隔离开来,盖头用红巾盖住新娘的头部,使得外边的人无法看清她,她也看不清外边的人,如此新娘也就无法伤害外人,外人或邪魔也无法侵害新娘。无疑这是俗民派给红盖头的避邪功能。
避邪是盖头主要功能之一,民间也多持这种观点。比如《汇编-华北卷-深泽县志》:“新妇蒙以红锦,曰‘盖头’,避凶煞也。”又如《汇编-东北卷-开原县志》:“女家具酒肴款婿毕,新妇蒙以红锦盖头,曰避凶煞...”类似说法亦见于其他卷中。此外,我国一些地区还流传着红盖头避邪的传说。
四、挑盖头的祈子和整合功能
前面已述,盖着盖头的新娘以拜堂为分界线,既处于边缘阶段,也处于聚合阶段。在聚合阶段,诚如阿诺尔德·范根纳普所说:仪式主体再次处于稳定的状态中,从而有一些明确规定和“结构上”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新婚的少妇,其在“结构上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两条就是:一要使家和,处理好夫妻、婆媳、翁媳、姑嫂、妯娌等各方面的关系;二要使人兴,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那么婚礼中的种种仪式和环节往往就是围绕着这两点进行的,从拜堂到认大小,到撒帐、合卺、吃“子孙饽饽”等这一系列仪式无不如此。具体到挑盖头,它也同样反映了人们对家和人兴的期待。首先,挑盖头同合卺、撒帐一样,常常包含着祈子(这里的“子”兼指男女)的内容。或者说,祈子功能是它主要的一项民俗功能。这不仅表现在有些红盖头上装饰有“麒麟送子”的图案,如常人春《红白喜事——旧京婚丧礼俗》中提到:“满人用的盖头很讲究,里子上绣有龙凤图案,四角饰有绺穗,并有‘麒麟送子’的装饰。”[11]也体现在挑盖头时所唱歌谣绝大多数是对早生多育直白的呼唤。比如:“蒙脸红子挑三挑,今年有个妮,明年有个小(指小男孩)。”(滕州徐高潮先生提供)“蒙头红,高高挑,不使(用)三年生个小。蒙头红,高高挂,不使三年抱娃娃。”(山东定陶师友提供)“蒙头红,门上搭,三年两年抱娃娃。”(河北缴世忠先生提供)“蒙头红,高高起,当年就见喜。”(山东蒙阴师友提供)“送生奶奶你听着:蒙头红,挑三挑,三年送个大白小。一挑,俺要当官的,不要赶鞭的;二挑,俺要有钱的,不要挎篮的;三挑,俺要骑马射箭的,不要推车担担的。”[12]等等。除了盖头上的图案和挑盖头时唱的歌谣以外,挑盖头所用物件及盖头在以后的用途也很能说明问题。本文开头列举了挑盖头用的多种物件,其中的秤(民间又称戥子,亦有直接用称银子用的戥子者,谐音等子,戥子多星,象征多子)、机杼(俗称“胜子”,谐音生子)、擀饼柱子(住子)、秤钩子(勾子)、筷子(快生子)等等,皆含有祈子的意思。云南省鹤庆一带用盖头为将来的孩子做兜肚和冠帽等物,以及山东枣庄用蒙脸红子为小儿做衣服等,亦可以见出红盖头所具有的祈子功能。这一点,《汇编》所收地方志的一些编撰者亦有所认识。如东北卷民国九年哈尔滨铅印本《呼兰县志》就有:”门限覆马鞍一具,婿履之过,持秤杆揭妇覆巾;妇亦过。用马鞍、秤杆者,取与安子、赶子、钩子同音耳。”同卷《瑷珲县志》中亦有:“覆鞍子者,取与安子同音;执戥子者,取其多子之义。”另外,我们还可以理解为,秤杆、机杼、擀面轴、箭、剑等都是男根的象征,挑盖头这一举动,形象地模拟初夜,自然也是为了生子。这一行为和感致巫术或模仿巫术一样,都是利用了早期人类普遍存在的“同能致同”的观念,就是通过行为的模仿或语言的谐音,以诱发或促使同类事实的发生。
再看挑盖头在促进各种家庭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众所周知,在所有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当属夫妻关系,所以在挑盖头时,多是新郎用秤为新娘揭开,目的是为了让二人都“称心如意”。
人们固然希望夫妻二人琴瑟合鸣,称心如意,但在崇尚男尊女卑的社会里,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当然不是平等的,因而在挑盖头这个整合家庭关系的关键时刻,人们不会忘记让它在尊男卑女方面做出贡献。《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道士用秤杆头将乌云帕挑去,交给新郎手收...新郎接帕,便塞入裤带,以为如此,新人必永可以服从。”新郎用箭挑红盖头也含有压制妻子的意思。
婆媳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十分棘手,所以挑盖头时也不忘将盖头揣进婆婆的怀里,以表示希望婆媳一条心[13]。或者由公公用秤挑盖头,取公平之意,表示儿媳对公婆、公婆对儿媳都要公平。因为秤杆上标明斤两的星星,由天干地支相配合而成,南斗6星,北斗7星,再加上福、禄、寿3星,恰合16星之数(旧制16两1斤)。用秤挑盖头,大吉大利。也有说是为“共理家政”,如《永春县志》:“女冠髻,所蒙黑丝巾,新郎以小天秤解之,取共理家政之义也。”叶大兵、叶丽娅《红楼梦风俗趣谈》中还提到:由一全福妇女用束红头绳的甘蔗把新娘的盖巾连同花冠一起挑起,置于床顶之上,象征“生活节节高,夫妻老来甜”[14]。
以上种种,都说明挑盖头仪式饱含着人们对家和人兴的热切期待,它在婚礼中发挥着祈子和整合家庭人际关系的重要功能[15]。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盖头和挑盖头仪式具有满足民众多种需要的功能。应该指出的是,上述列举的盖头所具有的种种功能在各地的民俗生活中并非同时存在,往往只是其中的一两条(或者可能还有本文没有涉及到的功能)发挥着作用。这反映着同一种物品在不同民俗生活中的复杂性和丰富多彩,也使得我们在具体分析某一仪式用品的功能时,必须持一种审慎的态度:只有将其放在某一特定时空的民俗生活中,才能真正理解它的功能所在。
本文之所以没有过多着墨于一时一地之婚礼中盖头功能的解析,而将异地异时之功能列举如上,意在强调,当同一种物品或形式相同的仪式被不同的民众赋予不同的民俗含义并发挥着多种功能的时候,它实际上已经获得了非同寻常的变通性和伸缩性,从而为长时间的传承、大面积的播布提供了较大空间。甚至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转型时期,传统民俗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发生动摇,传统民俗的削弱几成不可避免的趋势的时候,它仍以其较强的变通性、伸缩性及多功能性为俗民所接受、使用并操演,继续活跃在民俗生活之中。这也是笔者解析红盖头和挑盖头仪式诸功能过程中得到强化的一点收获,愿与大家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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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前者见于《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的《安平县志》和《定番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后者如《山东省志·民俗志》载:“莱阳羊郡乡一带拜天地之后,进屋门,由公公用秤杆挑去新娘的红盖头。”
[2]吴自牧:《梦粱录》,卷二。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9页。
[3]杜佑:《通典》,卷五九。中华书局,1986年版。
[4]史耀增:《合阳风情》,陕西旅游出版社,1999年版,《红盖头的传说》。
[5]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
[6]转引自德·施赖贝尔著、辛进译《羞耻心的文化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1页。
[7]王汝涛编校5全唐小说6,卷1,山东文艺出版社1993年3月版,第748页。
[8]刘义庆:《世说新语》,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367页。
[9]史宗主编《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17-518页。
[10]弗雷泽:《金枝》,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838、854页。
[11]常人春:《红白喜事——旧京婚丧礼俗》,北京燕山出版社,第59-60页。
[12]山东省梁山县三套集成办公室编《梁山歌谣谚语卷·挑蒙头红歌》,1988年印资料本,第 59 页。
[13]来自蒙阴县的调查。
[14]来自山东临清的调查。
[15] 叶大兵、叶丽娅:《红楼梦风俗趣谈》,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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